这功德,我要了!_第63节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

   第63节 (第1/2页)

    ??所?以在看到自己剩下不多?的功德后, 这几个人基本都知道自己的下场了。

    ??可是他们依旧不敢相信, 怎么会有人真的可以得到天道回?应,降下审判呢?

    ??距离上?一次回?应, 都已经过去一千年了!要不是成功案例不止一个,他们甚至都以为这是假的。

    ??洛修竹抬起头, 看着被抵消的罪业,他气笑了:“原来这就是大名鼎鼎的404所?干部!真是厉害。”

    ??其他人或许看不到,但他看得一清二楚。

    ??“第一罪:指鹿为马,逼得一家五口破产。

    ??第二罪:活人冥婚,逼得女?孩最后疯掉。

    ??第三罪:强行借运,把好不容易从?农村飞出来的金凤凰变成一只麻雀。

    ??第四罪:张冠李戴,调换两个人的身?份,将他们原有的命运硬生生扭曲了……”

    ??这人没?有沾染人命,但他做的事比杀人也好不到哪里去。

    ??死亡不过是一瞬间,他却?让受害者活着忍受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痛苦。

    ??洛修竹注意到,在他一一诉说这些罪名的时候,有一部分人扭过头去。

    ??只是他们并不是因为羞愧不敢看,而是心虚。

    ??洛修竹口中诉说的这些事,他们之中有不少人或多?或少都接触过。

    ??亏得这不是一场全员审判,要不然,恐怕没?几个人能逃脱掉。

    ??洛修竹冷眼?看着他们的表情,这一次的杀鸡儆猴总算是有点效果了。

    ??但,这还没?完的。

    ??在功德被用?完之后,面对没?得消除的罪业,这几人心中越发恐慌。

    ??他们不知道天道会降下什么处罚,只不过这些罪名如?果按照人类世界的话?,应该不算很严重。

    ??然而,天道是天道,人类社会是人类社会,双方思?考的方法根本不一样。

    ??在所?有人的目光中,这几人的灵魂被强行拽了出来,按照罪业轻重,用?灵魂来相抵。

    ??这一幕,可把洛修竹以外的所?有人给吓懵了。

    ??他们想过这惩罚或许会针对□□,又或许会针对精神,可万万没?想到天道的惩罚居然是从?灵魂入手。

    ??灵魂被撕掉的痛苦,远比身?体折磨更加难受。

    ??听?着他们发出来的惨叫声,好些人腿一软跪倒在地上?。

    ??随着几人灵魂变得破破烂烂,他们的罪业总算被清除干净了,天道把灵魂往身?体里一塞,锁链也渐渐消失。

    ??按理来说,审判结束后,天道就应该离开了。

    ??可周围依旧感觉到压力还在,天道依旧停留在原地。

    ??“洛修竹,代天审判。”

    ??除了一开头的四个字,天道说了这七个字后就真的离开了。

    ??与此同时,他们也看到一大团浓郁的功德,缓缓落在少年的身?上?。

    ??这里面有他抓住杀害了数百人玄师的功德,也有他遏制了404所?一部分人恶念横生的功德。

    ??这次功德,不比商场那一次少。

    ??洛修竹只觉得自己体内隐隐约约的疼痛,被这股暖意给彻底安抚住了。

    ??他的灵魂修复了不少,最起码这次之后,他一天看三个人的灵魂,是不会出现?透支的情况了。

    ??前有天道审判,后有功德降临,这一幕被深深印刻在404所?有人的心里。

    ??天道消失之后,那几个被审判的人软弱无力地倒在地上?。

    ??灵魂有缺却?没?有功德护身?,他们彻底变成了普通人。

    ??不仅如?此,他们身?体也会越来越虚弱,到老年病痛缠身?一直到死亡才?能结束。

    ??而且这些人还不能动一丝恶念,就算没?有动手,只要心中生出一丁点恶意,他就会立刻遭受灵魂被撕扯的痛苦。

    ??恶意越发,痛苦也越深。

    ??洛修竹看着他们瘫倒在地上?,瞥了一眼?404所?的年轻人,只见他们都呆呆地盯着自己。

    ??那些开始悔悟的人中,大部分都是年轻人,这一点让洛修竹有些安慰。

    ??“再乱搞事,下次就所?有人接受审判,一起去死吧。”

    ??洛修竹笑得很是不怀好意:“反正?我能保证我无事发生,至于你们会怎么样……哈哈哈!我还挺期待的。”

    ??说完,他就扛起棍子,离开了这里。

    ??他最后那句话?可不是吓唬人的,只要他想,他的确可以一口气将整个404所?都审判了。

    ??但这样一来,结果估计大部分人都会变成普通人。

    ??他目前还不想把猴给杀了,要不然哪天再出现?这种事,就得他一个人跑来跑去。

    ??刚离开没?多?久,洛修竹站在回?去医院的马路边上?,等待着红灯转绿的一刻。

    ??然而他突然感到全身?滚烫得不行,尤其是胸口的位置,烫的得他有些难受。

    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